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16
(相关资料图)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
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5人,代表股份251,428,34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6.9790%。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148,477,300股,
其中关联股东刘建伟回避表决,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02,951,04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1.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4人,代表股份102,953,34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47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
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8,021,2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021,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表决结果:通过。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21,2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021,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3 年 3 月 1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大会决议》
;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