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